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1日農授糧字第110107325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擴大其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食材補助經費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適用對象為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所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