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辦理戶外水域教學活動,是否適用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二項之疑義案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辦理戶外水域教學活動,是否適用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十二條第二項之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0557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下稱保單條款)第2條第10款:「『戶外教育』係指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依教育部戶外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實施計畫,經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核定通過,於學期期間或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在校園以外或教保服務機構以外之場域,進行之教學活動。但不包括非戶外教育核定計畫之活動起迄時間、活動區域地點,或未實際參加戶外教育之情形。」
三、次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2點「課程目標」第1款:「戶外教育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系統性之戶外教育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四、末依上開實施原則第7點「行政準備」第2款:「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五、綜上,旨揭活動計畫應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規定,將是類活動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並送本府備查。另教育部戶外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實施計畫,非僅限國署補助核定計畫,爰請依前述實施原則規定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六、檢附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0557號函辦理。
二、依據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下稱保單條款)第2條第10款:「『戶外教育』係指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依教育部戶外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實施計畫,經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核定通過,於學期期間或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在校園以外或教保服務機構以外之場域,進行之教學活動。但不包括非戶外教育核定計畫之活動起迄時間、活動區域地點,或未實際參加戶外教育之情形。」
三、次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第2點「課程目標」第1款:「戶外教育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學習課程,規劃系統性之戶外教育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四、末依上開實施原則第7點「行政準備」第2款:「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五、綜上,旨揭活動計畫應依「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規定,將是類活動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並送本府備查。另教育部戶外教育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實施計畫,非僅限國署補助核定計畫,爰請依前述實施原則規定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六、檢附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單條款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