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精進學校監視預警系統品質及減少學校通報負荷,自114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
主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為精進學校監視預警系統品質及減少學校通報負荷,自明(114)年起調整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12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158號函辦理。
二、 承蒙參與學校自90年迄今鼎力支持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運作,有效掌握校園學童傳染病流行情形,共同守護學童健康,並做為警訊發布及防疫政策制定之參考,特申謝忱。
三、 經檢討現行作業問題,疾管署重新規劃旨揭作業方式,為撙節教育及衛生單位人力資源,研議自明年起取消學校自願參與通報方式,改以健保資料進行監測,該作業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 取消學校每週自願通報作業:請參與學校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日(明年1月20日)暨完成明年1月6日至1月10日資料通報後,無需再通報,惟為因應未來國內外重大疫情變化,疾管署另視需要指定監測項目及協請志願參與學校定期通報。
(二) 新版監測方式:自明年2月起疾管署改以運用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資料、腸病毒停課、輿情監控及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群聚事件等綜合性資料進行監測,監測對象仍為學齡族群;監測項目由原7項合併調整為6項。
(三) 有關學校傳染病群聚事件通報方式,請學校仍持續辦理,如發現學童疑似傳染病群聚時,請立即通知所轄縣市衛生局(所)。
(四) 各縣市衛生局(所)接獲學校通知疑似傳染病群聚時,遵循「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網址:https://gov.tw/ocm),評估通報校園傳染病群聚事件至NIDRS。
四、 新監測作業實施後,監測結果改於疾管署官方網站公布,正式上線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五、 檢送新版「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請卓參。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12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158號函辦理。
二、 承蒙參與學校自90年迄今鼎力支持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運作,有效掌握校園學童傳染病流行情形,共同守護學童健康,並做為警訊發布及防疫政策制定之參考,特申謝忱。
三、 經檢討現行作業問題,疾管署重新規劃旨揭作業方式,為撙節教育及衛生單位人力資源,研議自明年起取消學校自願參與通報方式,改以健保資料進行監測,該作業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 取消學校每週自願通報作業:請參與學校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日(明年1月20日)暨完成明年1月6日至1月10日資料通報後,無需再通報,惟為因應未來國內外重大疫情變化,疾管署另視需要指定監測項目及協請志願參與學校定期通報。
(二) 新版監測方式:自明年2月起疾管署改以運用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資料、腸病毒停課、輿情監控及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群聚事件等綜合性資料進行監測,監測對象仍為學齡族群;監測項目由原7項合併調整為6項。
(三) 有關學校傳染病群聚事件通報方式,請學校仍持續辦理,如發現學童疑似傳染病群聚時,請立即通知所轄縣市衛生局(所)。
(四) 各縣市衛生局(所)接獲學校通知疑似傳染病群聚時,遵循「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網址:https://gov.tw/ocm),評估通報校園傳染病群聚事件至NIDRS。
四、 新監測作業實施後,監測結果改於疾管署官方網站公布,正式上線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五、 檢送新版「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