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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修正「臺東縣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實施計畫」,有關偏遠地區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經費由每人每餐6元提高為10元,自110年4月1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4月1日農授糧字第1101073250號函辦理。

為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午餐品質,擴大其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食材補助經費由每人每餐6元調整為10元,適用對象為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4條規定所核定之偏遠地區學校。